近日,多个有关铁路机车传感器部件专利纠纷的终审判决陆续公布。案件涉及北京的一家“专精特新”企业北京唐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唐智公司”)和成都的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运达公司”)。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显示,运达公司构成专利侵权,须赔偿唐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2023年11月9日及11月22日,涉及唐智公司起诉运达公司专利侵权的3起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终审判决,3起案件与唐智公司“压盖”外观设计专利、“护线套管”外观设计专利、“柔性PCB板”外观设计专利有关。
判决书中显示,唐智公司提交的公证书中提到,因广铁怀化机务段技改需要,要求唐智公司将怀化机务段和谐号列车的机车走行部故障监测诊断系统(含车上诊断主机、传感器网络以及传感器)置换为唐智公司的产品,唐智公司湖南分公司在准备拆卸原安装在该列车上的产品时,发现由运达公司生产的该产品涉嫌侵犯唐智公司的“压盖”外观设计专利权。之后唐智公司又发现运达公司还涉嫌侵犯其“护线套管”和“柔性PCB板”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唐智公司针对这3项专利产生的纠纷将运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运达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含有侵害涉案专利专利权的传感器产品,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200万、100万、200万。
对于这三起案件,运达公司认为,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以“护线套管”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为例,运达公司对唐智公司取证过程提出异议;运达公司称,护线套管使用的外观设计为现有设计。但由于运达公司提交的专利文献中公开的外观设计与被诉侵权产品中的护线套管外观差距较大。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在案证据显示,从一般消费者角度来看,被诉侵权产品所使用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的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近似,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鉴于涉案专利目前已过保护期,故已无需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由于各方当事人均未就唐智公司因该案侵权行为所受经济损失,或运达公司因侵权行为的获利数额及涉案专利许可使用费提供证据。法院酌定运达公司赔偿唐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5万元。另2起案件中,唐智公司获得的经济损失以及合理损失均为3.5万元。
但一审宣判后,运达公司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了运达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公开信息显示,运达公司起源于1992年创立的西南交通大学校办企业,于2015年4月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主业包括为轨道交通业务领域提供智能解决方案及服务。
唐智公司则是在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608所)的支持下,于2001年创立的。是国内第一家将故障诊断技术应用于轨道交通车载安保实践的企业。2022年,唐智公司被正式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