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政府对中国的芯片限制,又升级了。
10 月 17 日,拜登政府更新了针对人工智能芯片的出口管制规定,计划阻止英伟达等公司向中国出口先进的 AI 芯片。
新规原定于在向公众征求 30 天意见后生效,然而,根据英伟达周二提交给美国 SEC 的文件,上周公布的出口制约,改为立即生效。
根据英伟达提交给美国 SEC 的文件,涉及的型号包括英伟达 A100、A800、H100、H800、L40S 五种 GPU 显卡。
同时从即日起,中国无法再获得英伟达在数据中心方面的任何 AI 算力芯片,包括腾讯、字节跳动等买家赶在禁令生效前抢货的机会,被彻底堵死。
在其他地方对中国无可奈何,美国就一直在科技领域,特别是芯片上做文章。
恶行累累的制裁
如果了解一下历史,就会发现,美国的科技制裁是 " 祖宗之法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美国对中国的科技制裁,几乎没有停止过。
1949 年 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美国国务院远东司明确表示对华技术出口管制列为 R 类,设立 " 许可证清单 " 以限制对华技术出口。
1952 年 7 月,美国同日本、英国、法国、加拿大在华盛顿召开会议,成立专门针对中国实行禁运的 " 中国委员会 "。
这次封锁,长达 20 年,一直到 1972 年尼克松访华,才出现松动,在两国建交后的 " 蜜月期 ",美国对中国高新技术出口约 10 亿美元。
苏联解体后,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美国于是重启对华科技制裁,并逐年加码。
1996 年,美国与 33 个国家代表于荷兰签署《瓦森纳协定》,协定下的成员国,如果对中国出口技术,美国能直接干涉,迫使交易无法进行。
2001 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美国也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的科技限制。
2004 年,美国国会通过《国防拨款授权法》,规定禁止通过豁免条款向中国出口高科技产品,都需要出口许可证。
2006 年,美国颁布的《国防授权法》,要求要求商务部、国防部、能源部、国土安全部、国务院等机构,联合审查对中国高新技术的出口。
中国从美国进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占中国进口高新技术产品总额的比重,由 2001 年的 18.3%,下降至 2006 年的 9.1%。
2011 年,奥巴马签署了《2011 财年国防部及全年继续拨款法》,又称 " 沃尔夫条款 "。
该条款专门针对中国航天高新技术进行制裁,阻碍中国官员、科学家与美国航天局的科技交流。
之后数年,为遏制中国新能源技术产品进一步发展,奥巴马政府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多次对中国新能源产品开展反倾销和反补贴的 " 双反 " 调查。
到了特朗普执政时期,美国对华科技遏制战略全面升级,2017 年 12 月,《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首次将中国确立为美国的战略竞争对手。
2019 年 4 月,美国将 37 家中国企业及科研院所、学校等机构列入 " 未经验证实体清单 ",5 月将华为及其 68 家子公司整体列入 " 实体清单 "。
截至特朗普任期结束,中国实体被列入美国 " 实体清单 " 的共有 465 家。
拜登政府基本沿袭特朗普政府对华科技遏制政策,但在竞争行为上有所调整,把焦点转移在核心技术的限制。
2021 年,美国联合欧洲和日、韩等地区或国家的企业建立美国半导体联盟,意图抢占全球半导体供应链的话语权。
2022 年 3 月,拜登政府打算与韩国、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组建 " 芯片四方联盟 ",旨在将中国大陆排除出全球半导体供应链。
如今,拜登政府依然不断在芯片领域对华施压,限制对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美国对华科技遏制,还会维持很长一段时间。
日本欧洲也遭殃
对外国进行科技制裁,一向是美国的拿手好戏,曾在科技上繁荣一时的日本和欧洲,也被狠狠打压过。
20 世纪 80 年代,美国为打击日本半导体产业发展,采取包括启动 "301" 调查、威胁将日本列为不公平贸易国等手段,逼迫日本签订《美日半导体协定》。
这个协定,导致日本半导体企业几乎完全退出全球竞争,市场份额由 50% 快速跌至 10%。
在美国政府扶持下,大量美国半导体企业趁机抢占市场,日本半导体产业遭到严重打击。
至于欧洲,最为人所知的莫过于大型电气公司阿尔斯通被肢解,2013 年,美国逮捕阿尔斯通高管皮耶鲁齐等一众高层。
通过软禁和各种威迫利诱,美国成功诱使部分阿尔斯通高层出卖阿尔斯通 CEO 柏克龙,还炮制出柏克龙曾贿赂印尼政府的 " 秘密谈话录音 "。
柏克龙无奈之下,被迫把阿尔斯通卖给美国通用电气,当时德国西门子也想参与竞购,但在美国的威胁下只能灰溜溜退出。
收购后,通用把阿尔斯通最重要的几个核心业务归为己有,等于把阿尔斯通彻底肢解。
于是,阿尔斯通这家曾经进入世界 500 强的科技公司,如今只剩下一个空壳子,欧洲的电气科技,被美国进一步把持。
此外,在其《反海外腐败法》的加持下,美国对别国的制裁,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反海外腐败法》本来是限制美国公司去贿赂国外政府官员的行为,但在 1998 年,美国修改了这部法律。
根据调整后的《反海外腐败法》,任何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只要涉及的罪行和美国有一丁点联系,美国都能跨境执法,即所谓 " 长臂管辖 "。
皮耶鲁齐在其著作《美国陷阱》提到,在《反海外腐败法》的影响下,外国企业付出的 " 罚金 " 占到处罚总额的 67%,真是收钱利器。
不管是科技制裁还是其他制裁,美国的霸权、劫掠本性是从始至终的,本质是黑帮式的 "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
面对美国各种霸道无理的科技制裁,日本和欧洲选择投降,但中国不会,现在的中国,可不是制裁就能对付得了。
" 放弃幻想,准备战斗 ",科技如此,其他领域同样如此。